返回人在北美你管这叫尸检官? 第10节(2/2)111  人在北美,你管这叫尸检官?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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世界上有完美的犯罪吗?

自从精神出问题以后,他就从不内耗自己。

“对了,我还有一个执念要完成。”

这说明这个社区,有物业管理,并不是独立房屋。

一旦安德雷斯被警探局的警探抓捕归案。

刚入行,就有很深的专业底蕴。

那么自己就必须先警探局一步动手。

但两年多的法医局工作经历,超过上千具尸体的解剖。

如果真的是这样。

布莱恩扫视了一眼隔壁,发现了同样的警戒线。

抱歉。

洛杉矶虽然有死刑,但偏向形式主义。

想到这里。

也可能是通过自己的视野,来确定执念有没有真的完成。

布莱恩点燃了一根香烟,眼睛微咪。他前面在看资料的时候,特意将安德雷斯家的住址,记了下来。

布莱恩停好车,将衣服反穿,戴好鞋套、头套和口罩,打量清楚四周的环境后,走在街道路中央,避开一个个显眼的道路监控,连续穿过三条街道,最后停在了一个围着警戒线的两层房屋面前。

布莱恩可以做到,连捅一个人十八刀,对方却只能鉴定出轻伤的效果,也知晓怎么做,才不会在现场留下可以让警探锁定他身份的痕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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他的业务能力,可能一般。

这个执念,自己很难再有机会完成。

危险的时候,几秒钟的失神,就很致命了。

布莱恩不知道。

为了获得尸骸的馈赠。

那么,这个主动报案的安德雷斯,是凶手的嫌疑很大啊。

不远处一个昏暗的路灯,投射不算大的光影,成了周围唯一的光源来源。

这个过程,持续时间十分短暂。

这点必须注意。

心类。

小区内的某些公共场合,大概率有监控设备。

大概只有几秒钟。

布莱恩过来,并不是来找安德雷斯。

至于完成执念后,尸骸的馈赠。

布莱恩学着大伯的习惯,用手指捻灭香烟,然后将烟头放进口袋,重新启动汽车,消失在夜色之中。

如果前面的猜测正确:死者尸骸上的执念,是死亡前最想做的事情。

毕竟人很难自己骗自己。

安德雷斯,是另外一名死者卡罗利娜扥的丈夫。

如果安德雷斯是凶手。

平常还好。

这是一栋典型的美利坚社区独栋房屋,带着一个小院,有篱笆和周围邻居隔开。

门前有一块草坪,修整的很整齐。

半小时后。

抽完一根烟。

不过布莱恩对此并不想深究。

耳闻目染两年多、见多识广的布莱恩。

这里就是布莱恩目标安德雷斯的住处。

岂不是说,自己以后破案,可以通过执念,就获得重要线索,甚至直接锁定凶手?

地址没错。

但如果他想犯罪。

尸检工作。

布莱恩想起了另外一句尸骸的执念:杀死安德雷斯这个婊子养的混蛋!

不提前做好心理准备,很容易在接受馈赠的时候,精神恍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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